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围观数:620转让底价: 2,901.858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068H | 保证金: 32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06至2021-04-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4-0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5-06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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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068H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072-2 | ||||||||||||||||||||||||||||||
标的名称 | 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所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转让底价 | 2,901.858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04-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4-3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8-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224.287 | 备案单位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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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06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按资产清单整体受让,不予拆分,不予称重。 2、标的资产为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详见设备清单)。主要存放在煅烧车间、余热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 (1)机器设备:721项,主要为多功能天车、成型机、混捏机等。 (2)电子设备:145项,主要为在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3、本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不包含设备的拆除、装卸、转运等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评估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9年1月1日前税率为3%,以后税率为13%。 6、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和交割,标的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7、其它重大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0]第00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含危废:废油约50吨、废焦油约200吨、废水约500吨、废沥青约50吨,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本批次危废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置)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意将交易保证金322万元由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转到转让方(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变为履约保证金),待转让标的全部拆除、装卸完毕、危废按规定程序全部处置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受让方。若受让方未按要求处置转让标的和危废等,转让方将按造成的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2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兖矿铝用阳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南屯蓝天路(原电解铝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汪东 | 注册资本 | 玖仟玖佰壹拾叁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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