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批设备禁止受让方回收后作为二手设备转售,如受让方私自转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