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御景”房地产项目102套房产及配套车位三年使用权
距结束: 10天 16时 08分 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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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第一年租金150万元、第二年租金200万元、第三年租金250万元。租金季付,每季度首月5日前先行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不得转租。如退租需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视情况申请续租。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承租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交清欠费。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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