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燃煤锅炉淘汰拆除项目涉及机器设备资产(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和剩余运行辅料)
距结束: 07天 11时 35分 3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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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进场施工前,意向受让方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转让方备案;意向受让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人员及有关作业需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必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方可离厂。鉴于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部分机器设备在2025-2026供暖季仍须运行使用,主要为:补水泵房部分机器设备、供热小机组机器设备、高压配电室、物资供应仓库等,以上相关设施设备须安排在拆除工程后期实施,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剩余运行辅材液碱、干法脱硝剂和亚氯酸钠、尿素等危化品,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危化品处置资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具有危化品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确保处置工作安全进行。意向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危化品处置资质证明文件,或与危化品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其危化品处置资质证明文件备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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