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仅作为酒店用途,不得用于开展其他与酒店无关的项目。
2.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互联网费、燃气费等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缴纳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为确保酒店A1项目正常经营,需对房屋现状进行软装投入,包含但不限于对房屋内部进行设计装修、软装配套等,设计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执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交纳保证金10万元,签署交易合同后,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