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楼102-103房产--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四勘探队所属门头房三年使用权转让
距结束: 07天 04时 06分 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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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对应部分(按最终成交价格除以12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取整)自动转为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对标的房屋及内部设施验收合格,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 2.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执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首期租金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逾期未缴纳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其中,首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后续年度租金按期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动或产权单位因资产处置需要收回标的房屋,自愿无条件配合搬离,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权益。 4.意向承租方承诺,规范使用承租房屋,严禁用于污染类经营项目、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租赁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属地管理规定,严禁利用房屋存放违禁物品、开展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杜绝一切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安全事故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5.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全权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管护、维修养护工作,自行承担房屋日常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网络通讯费、车位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类配套费用,保障房屋正常合规使用。 6.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开展装修、装设广告灯箱及各类装饰改造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实施改造的,须提前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批复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改动、损毁房屋承重结构及主体设施,改造内容须符合国家、地方建筑及消防安全规范,确保房屋安全达标,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免、抵扣租金,不得擅自占用标的房屋权属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及附属场地,严格依规使用租赁资产。 8.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分租、转租标的房屋;确有分租、转租需求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转租转借。 9.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投入的全部装修、装潢及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自愿放弃一切补偿诉求。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腾空房屋并完整交还出租方,同步移交装修图纸、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资料。 10.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房屋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充分知晓房屋现状、潜在瑕疵及本次资产出租的全部规则流程。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认可并自愿接受本次出租全部条款,自愿承担承租经营全过程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资产存在瑕疵等理由退租、退费,否则视为违约,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各类风险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作为标的房屋的实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房屋消防安全、日常安全管控工作。须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齐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出租方安全督查,及时整改各类问题。房屋使用期间发生的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治安纠纷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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