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属于工信部认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提交意向受让方符合工信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证明或工信部公告的相关名单的网站截图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转移、使用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交易完成后,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本批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标的交付时间根据转让方拆卸时间确定,根据转让方要求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标的处置经验,须提供投标企业本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0月20日)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至少1份、2024 年退役锂离子电池回收合同至少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