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首期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85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可抵扣首期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现金支付110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在2025年3月31日前以现金支付,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