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到现场亲自实地看样,并签署《现场勘探确认书》,此作为报名必须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受让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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