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电子设备等破产资产包
围观数:777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93.4587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228H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3至2025-01-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0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2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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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228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电子设备等破产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93.458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泓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05 |
评估结果(万元) | 116.82332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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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3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济宁市商业汽车维修保养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电子设备等破产财产主要资产如下: (1)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有证房产412.56㎡,其余建筑物均无证。无证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件或行政审批手续。 (2)电子设备(含办公家具等)为空调、摄像头、沙发、打印机、椅子、大门等,详见《商业汽修厂拍卖明细表》。 上述资产及其他拍卖资产详见《商业汽修厂拍卖明细表》 2、标的物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对无证建筑物存在的无批准手续等问题,受让方自行了解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如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并承担相关罚款和费用。 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规划局、税务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或了解标的,视为受让方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委托方及本中心无涉。 4、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5、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察看,经拍卖前的标的物展示阶段,已对拍卖标的物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委托人以现状对其进行拍卖。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不作任何承诺;房屋建筑物(含无产权证)、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实际面积与相关管理部门所测面积不符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委托人依法对拍品的品质、数量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已亲自审看展示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数量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证建筑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交接实物与《商业汽修厂拍卖明细表》不一致的,以交接的实物现状为准。 6、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 8、本次资产处置买受人按照成交价款1%的比例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9、统一看样时间定为2025年1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标的查看联系人:张律师 15963067949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重大事项补充披露。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同意,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转运涉及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 3、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请受让方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本次交易过户涉及的有关税、费用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由受让方承担。可能存在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不得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成交后,受让方申请法院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裁定书);在登记在食品总公司名下资产过户至汽修厂名下前,存在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出具法律文书的风险。如存在清房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委托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委托方交付房产时,如房屋有原承租商户尚未搬离的,受让方给其一个月搬离期。凡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本条规定并向委托人及该未搬离商户作出承诺。 6、悔拍规则:意向受让方同意: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受让方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含预收款)、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受让方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悔拍人补足差价,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差价及损失。管理人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意向受让方同意,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凡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对接受本委托事项各条款,对须承诺事项,视为接受并作出承诺。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张律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5963067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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