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房屋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1303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1.0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1249H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22至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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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1249H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819 |
标的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房屋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1.0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5 |
评估结果(万元) | 34.47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 | 出租面积 | 200.66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用途不限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详细信息 |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房屋三年使用权项目所有权人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位于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共两层,该房产位于1-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00.66平方米,水、电设施齐全。 2、标的整体出租,标的房屋交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获得租赁权。 3、该标的以3年租金价格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3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执行,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标的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产权单位需要房产土地处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岳评报字【2023】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每年租金均按照(成交价格/3)支付,其中首年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后每期的支付日期在合同里另行约定。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房屋三年使用权项目所有权人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位于泰安天外村校区龙潭路69-1号,共两层,该房产位于1-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00.66平方米,水、电设施齐全。 2、标的整体出租,标的房屋交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获得租赁权。 3、该标的以3年租金价格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3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执行,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标的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产权单位需要房产土地处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岳评报字【2023】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全权负责运营期间房屋财产安全。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人和用途。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内,承租方严禁从事违法活动,接受公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的验收与检查,并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情况下,承租方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按当时现状移交给出租方,不得破坏或拆除当时的建筑、装修等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保证房产正常使用,依附于房产的装修财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提前解除合同,需至少提前半年通知出让方,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首年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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