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3号泊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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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80.29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0257 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22至2024-05-07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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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0257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0820
标的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3号泊位出租 转让底价 380.29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4-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结果(万元) 380.29 备案单位
详细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港区内,该码头用于散杂货业务,码头泊位条件:3号泊位靠离泊能力3000吨级,码头长120米、宽40米,码头前沿配套20亩临时货物堆场土地,码头前沿配套场地在摘牌后租赁期内无偿使用。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港区内,标的状态:在租
允许装修:否
泊位前沿及堆场面积: 18140平方米          
出租用途:散杂货业务           
出租期限:3年           
免租期限:无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港区内,该码头用于散杂货业务,码头泊位条件:3号泊位靠离泊能力3000吨级,码头长120米、宽40米,码头前沿配套20亩临时货物堆场土地,码头前沿配套场地在摘牌后租赁期内无偿使用。
2、评估基准日,童海港业码头3号泊位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形成原因为该泊位已出租,因经营需要,由承租方办理了该泊位经营许可手续,租赁期满且承租方不再续租情况下童海港业公司将收回该泊位经营权并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
3、该标的出租期为三年,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标的租金2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4、童海码头3号泊位现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共投资建设门机、抓斗、行车、电缆、抑尘网、箱变、洗车平台等设备设施。现承租方承租期限截至2024年4月27日,出租方与现承租方原合同约定“双方租赁期限届满后,为现承租方延长三个月无偿使用期,以抵顶建设抑尘网成本,三个月到期后,抑尘网产权归出租方所有”继续有效。最终承租方可与现承租方另行商谈上述设备设施租用或转让事宜,双方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与出租方无关。最终承租方若需新安装设施设备,在设备进场、安装等重大事项前需事先与出租方协商。
5、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方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7、此标的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
8、标的资产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参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需合法经营,具备港口散杂货经营资质,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接受出租方对港口安全、环保的管理和检查,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经出租方同意所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港口散杂货经营资质,报名时须提交港口经营许可证(散杂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童海路
法定代表人 贺培玉 注册资本 106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牟主任 看货联系电话 1880633728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