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清算资产一宗
围观数:63转让底价: 32,643.85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063H1 | 保证金: 9,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18至2024-04-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4-1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4-2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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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063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清算资产一宗 | 转让底价 | 32,643.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3 |
评估结果(万元) | 46,637.80955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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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清算资产一宗。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标的情况见附件。 2、挂牌价格为评估价格减除其中包含的现金37380.10元。本宗资产变现后与上述现金合并用于分配。 3、截至发布该公告时,未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标的资产中的房屋占用土地多数为租赁的码头镇村集体土地,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无相关工程建设手续。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共租赁码头镇部分村集体土地约3200余亩,依据现有政策、民生保障及社会稳定实际,上述租赁土地需资产买受人按相关政策继续租赁。竞买人需提前与码头镇政府及相关村民委员会落实土地租赁事宜,充分考虑相关成本及资产使用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已出租,如有需要,管理人将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协助敦促上述实际占有人搬离,但不负有保证清退实际占有人的义务,管理人以标的物现状交付,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惠泽食品冷藏二期工程未完成建设手续,属非法建筑物、构筑物,随时可能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管理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7、山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两台燃煤机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关停,后续供热生产的相关厂房及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无法继续生产。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处置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其他的瑕疵,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标的资产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查看标的资产情况,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参与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而主张标的物瑕疵或悔拍。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9、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0、竞买人竞拍成功后,管理人将资产移交买受人,管理人不提供办证服务,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无法办理正常登记过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三利集团等十八家公司原工作人员基本离职,企业原保存资料可能存在不齐全,管理人接收资产时即为现状接收,现有条件下管理人也不能预测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时应缴纳税费总额,请参与本次交易的竞买人在竞拍前充分考虑该等不可预测事项,可能会增加买受人的交易成本等不利因素。 1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或逾期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管理人解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挂牌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剩余保证金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该买受人追索。 12、对于邹平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因邹平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资产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0万股股权经司法判决由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其807752226.22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该案尚在司法执行阶段,清偿债权后是否有剩余价值不能确定,无法进行股权的审计、评估,故对于邹平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暂无固定对价列入资产整体处置范围进行处置。待司法处置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先清偿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后,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邹平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权进行补充审计、评估,按评估金额收取对价,可由司法机关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该项资产的对价收取方式,本公告为与买受人协议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新增邹平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任何新增债务视为无效,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标的中包含的债权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可能存在原件缺失、不真实、不完整等瑕疵,可能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况,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14、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9853163318; 王律师 电话:1520685111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三利社区、惠泽社区和三利油城生活区系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建设并出售给职工,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仍需负责该三社区的物业管理、民生保障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土地开发、项目落地、改扩建、工业园区性质、资产权利负担、后续费用等相关政策。若因未提前了解或了解信息不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所有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本次交易中,委托处置的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拒绝承担上述税费及其他费用,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以现场现状进行交接,评估报告所列明细仅供参考,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标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处置结果及处置成交价格。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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