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虬江路1240号2套房产(201室)--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虬江路1240号2套房产
围观数:252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96.4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32601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2至2025-01-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0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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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3260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995 |
标的名称 |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虬江路1240号2套房产(201室)--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虬江路1240号2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196.4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6.43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469号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240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94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居住 |
详细信息 |
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240号201室,建筑面积72.94㎡。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拆分受让,每个子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3、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级部门批准退市,演变为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两套房产均坐落于上海市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框架结构,总层数24层,房屋所在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均为72.9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建筑装修为普通装修。房间内仅通电,无独立给排水系统,楼层配备公共厕所和浴室。该房屋建成年代为1997年,证号分别为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469号、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733号。该房产占用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住宅。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圆评报字[2024]第10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己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云川 | 注册资本 | 叁亿陆仟玖佰零贰万柒仟陆佰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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