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4166)股票320万股
围观数:185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033.237926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179 | 保证金: 5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22至2026-07-20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6-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2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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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17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4166)股票320万股 | 转让底价 | 1,033.23792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33.237926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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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22 |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00011104627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账号:817973001421007323)。买受人将以上款项全部交纳完毕后,由产权中心将保证金划转至法院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4166)股票320万股,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其他事项详见青天评报字【2026】第QDV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2、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6-19,法定代表人为杨刚,注册资本为368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90114853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388号,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和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化工机械、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加工;熔喷无纺布的生产及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刑事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4、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7、标的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011631954。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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