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资产
围观数:374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81.63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85 | 保证金: 5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03至2025-06-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6-0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1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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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8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资产 | 转让底价 | 181.6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27.036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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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3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资产: (1)土地使用权:位于泗水县高峪镇高峪村,土地证号为泗国用(2011)第083102000045,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2011-4-14至2060-9-2,面积为6558.29平方米; (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包含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餐厅、配电室、燃气管道、水泥硬化地面等;房屋与车间未办理房产证书,部分房屋建筑物建在租赁的高峪村土地上,如买受人竞拍成功,由买受人自行与土地出租方协商土地续租事宜,如买受人不再续租土地,存在土地出租人要求买受人清除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的风险。竞拍人应自行实地查看标的并做必要的调查,自行承担上述风险。详情详见济晨评估评报字[2024]第0319号报告及补充说明。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看样联系人:葛富强 18953794486; 看样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9:00(如需看样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与看样联系人电话预约) 地址:泗水县高峪镇尧新路高峪幼儿园西南侧约200米(山东泗水信德铝材有限公司)。 6、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1985316335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移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物,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需委托方向其提供标的物销售发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需开具销售发票,委托方可协助其办理转移登记、开具发票等相关手续,但因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物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标的物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项目最终成交金额3%交纳。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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