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和地面资产
围观数:2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496.6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286 | 保证金: 448.9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01至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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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86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和地面资产 | 转让底价 | 1,496.66万元 | ||||||||||||
| 挂牌日期 | 2026-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9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芊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496.66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闲置。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的概况: (1)建(构)筑物类资产 建(构)筑物类资产(龙房交字第1123号)包括办公室、业务用房、消防泵房、罐装车间、办公楼、厂区围墙、厂区地面、库区正门、办公楼大门、消防水池、码头卸船线、厂区工艺管线等,除办公室、业务用房值班使用外,其余建筑物处于闲置状态。 (2)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罐装输送机、发电机组、消防管道系统、电子地中衡等,处于闲置状态。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1宗储运站用地,土地面积37,762.24平方米,土地用途石油气贮运站,土地终止日期2047年5月21日,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龙国用(97)字第0118号”,证载权利人龙口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4、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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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01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不含增值税,可以开票,专票或普票,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税率5%,设备资产税率3%、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芊海评报字[2025]第0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增值税金划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48.9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环海路4号(一址多照) |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玉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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