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旧银催化剂
围观数:86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81.407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054 | 保证金: 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5至2024-11-07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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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054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203 |
标的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旧银催化剂 | 转让底价 | 281.407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6 |
评估结果(万元) | 281.4077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旧银催化剂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济南市历城区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原为公司三分厂甲醛装置的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的专用催化剂,2008年生产装置停运时从装置中拆除归集,现存放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的厂区综合办公楼。包含催化剂包括未电解的银触媒 203.16kg、银粉94.22kg、电解银37.55kg,废银电极包括银版银条100.712kg,废银泥约23.46kg,其他还有少量白金触点0.1902kg,共计25项。其中银触媒银粉等催化剂类、银电极银板银条的含银纯度较高,达99%以上,废银泥含银纯度略低,为95%以下,少量白金材料为拆除下来的铂金触点,铂含量达到99%以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值及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成交后,且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集中踏勘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踏勘时允许意向受让方称重。除白金触点外允许最多不超过两名意向受让方采样分析(按提报采样申请的时间顺序,其他意向方可以同采样意向方协商了解具体信息),每一品种采样量不超30克,采样方需按照挂牌日前一天中国白银网国标一号白银结算单价和实际采样重量向转让方交纳样品费,所有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并认可取样后资产重量减少的事实。采样和称重仅作为意向受让方对挂牌资产相关信息的了解。采样及称重完成后接受各意向方张贴封条。《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556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自身具有有色金属或贵金属回收、加工、综合利用等资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宝权 | 注册资本 | 柒亿陆仟贰佰零柒万柒仟柒佰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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