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8台设备)
围观数:458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1.368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931H101H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3至2024-11-19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2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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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931H101H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267-4 |
标的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8台设备) | 转让底价 | 21.368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0.527 | 备案单位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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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转固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100%。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4、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所属(8台设备),本次处置仅为设备,不包含电源线、水管、天然气管、压缩空气管等管路。 5、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3)第019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该项目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云州区周士庄镇罗卜庄村、牛家堡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凡勇 | 注册资本 | 25520.79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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