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文化路31号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围观数:68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731.53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03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10至2025-02-11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1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2-1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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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0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路31号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 转让底价 | 731.5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21 |
评估结果(万元) | 731.5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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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公告期 | 19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青岛市即墨区文化路31号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7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215号,地号:J1-23-499,规划:工业用地。 (2)地上附属物。 详见鲁青青岛(土评)字(2024)第29号。 2、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注意:该宗土地上有第三人租赁场地存放的土堆(租期至2025年1月),买受人竞拍后需与第三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土地东南部区域有第三人建造的房屋,占用部分土地(约三十平方米),买受人可与第三人协商,所建房屋不在本次处置范围。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3、本次处置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其他的瑕疵,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资产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标的查看联系人:时经理,联系电话:15314215774。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清户等可能存在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 200 万元以下的,按 5%;2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3%;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2%;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部分,按 1%;1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 0.5% (注:“ 以下 ”包含本数在内,“ 以上 ”不包含本数)。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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