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涉及海水淡化一期资产
围观数:65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1,726.4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842 | 保证金: 9,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8-06至2025-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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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842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696 |
标的名称 |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涉及海水淡化一期资产 | 转让底价 | 31,726.4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8-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0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8 |
评估结果(万元) | 31,726.43 | 备案单位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 | ||
详细信息 |
1.标的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其中建筑物5项、构筑物14项,均建成于2022年,主要为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海水淡化项目所配置的车间及生产辅助设施等。机器设备共计105项209台(套),主要为电解制氯装置2台、超滤装置9套、海水反渗透装置3套、淡水反渗透装置3套、各类供水泵45台、各类加药装置13台、各类供电设备62台及各类辅助海水淡化设备85台(套),上述设备建成试运行成功后因淡化后的海水销售原因未正式投入使用。上述资产中“一期汽机房高压配电室”,建筑面积303.20平方米,由于该房屋建筑物为房中房,办理产权登记存在困难,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海水淡化一期资产部分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因与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土地交错,不具备分割条件,且海水淡化一期资产作为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用水应急备用水源,故部分不具备分割条件的土地,未纳入本次评估及转让范围,产权归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标的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已独立分割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6,460.00平方米,其中宗地1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44150号,座落于威海市海埠路-58-181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12月1日,宗地面积4584.00平方米,土地级别为三级。宗地2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44152号,座落于威海市海埠路-58-180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8月1日,宗地面积为1876.00平方米,土地级别为三级。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06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挂牌价为含税价。其中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机器设备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5)第059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程序的;(2)进入竞价程序,如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踏勘须提前预约,标的资产查看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0631-5909032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5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忠玉 | 注册资本 | 182217.6621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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